信息公开指南

2024-10-14

 

上海市民办德英乐实验学校

信息公开指南

2022年9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上海市民办德英乐实验学校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同时还采用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书面通知、学校微博、微信以及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开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具体网址为:https://xxgk.mhedu.sh.cn/fwxxgk/index.jsp?node_id=924&xxid=475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点: 上海市民办德英乐实验学校(上海市闵行区星站路263号),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1:00,13:30-16:30;联系电话:021-64197597。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依据《条例》精神,本单位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单位在上海市民办德英乐实验学校校务办公室设置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星站路263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00,13:30-16:30

联系电话:021-64197597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单位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上海市民办德英乐实验学校校务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01101。

传真号码:021-64197597,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单位信息,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应准确提供姓名、联系方式、获取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信息的,本单位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单位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4、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单位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规定》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第三十八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和《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并说明情况。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对于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第三十九条作出相应处理。

3、办理期限:本单位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单位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上海市民办德英乐实验学校校务办公室具体承办本单位的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上海市民办德英乐实验学校  星站路263

联系电话:021-64197597;

传真号码:021-64196480。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机构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或机构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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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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